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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本科4+0项目

政策起源

 

 

        中外合作办学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、90年代初,源头可以追溯到当时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等高校举办的中美经济学、法学培训班以及天津财经学院和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联合举办MBA班的项目,这种合作办学当时处于雏形阶段。后来,随着办学项目与机构的增多,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。

       九三年至零三年,出台各项规定,包括个人、机构的梳理及收入回报的规定,零三年出台条例开始有条可循,管理发生变化评估。零九年后处于优化时期,发展好项目,鼓励办校。

 

一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殊性:

1、政策性强

      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,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合作办学项目。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、规范办学、依法管理、促进发展的方针。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。中外合作办学者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,受中国法律保护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

2、开创挑战性

       作为新生事物,中外合作办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,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,实现学生顺利就业,具有开创挑战性。

 

二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专业,不允许再设分校机构:

1、把控国外合作方的风险

2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处理

3、中外合办学可以引进第三方(一般缺资金时)但不可出任何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和日常教学。

4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可进入中外合作办学的理事会或董事会中。

5、项目的审批

① 本科及本科以上的高等学历需国家教育部审批(地方可初审)

② 专科及以下可由地方审批

③ 职业教育类需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批(权利已划分)